
上一篇頗受好評(如果5個回應算多的話....自我陶醉一下...)
但是也出現了幾個問題.
如果不小心把滑梯打出來了該怎麼辦.......
能不能放飛呢?
查了一下MEL,在ATA52章(DOOR)裏竟找不到相關規定.
後來發現是藏在25章Equipment and Furnishings裏
在MEL 25-62-01A裏提到,一共八個逃生滑梯裏,至少要有7個是好的才符合放飛的條件.
而且壞的那個,要在一天內修好.
另外,手冊上要求再參考到MEL 52-10-01的規定.
落落長的文章,相關規定印了近三頁......重點整理如下:
1.沒有逃生滑梯的門(以下簡稱"那門")須當做不可使用之門
2.其他門必須都是正常的
3."那門"須用帶子,貼紙,等警示方法明白表示此門故障不能使用
4.天花板上,地板上所有指向"那門"的逃生警告標誌,箭頭等都應用膠帶貼實隱藏,以免誤導逃生乘客之移動
5.須對乘客簡報"那門"為不可使用之門
6."那門"到相鄰其他門中間,及以機身中線為界之區域,位子必須綁帶標示為不可乘坐
etc.....
而飛行組員的處理步驟則包含:
1.機長需告知空服員緊急疏散時,不可使用那門
2.空服員需告知乘客那門不可用於緊急疏散
3.負責看顧"那門"的空服員在緊急疏散時應將乘客引導至其他門
.....etc
航空相關的規定就是這麼仔細.......怕了吧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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